【安全宣传专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筑牢安全底线
——粤友钱矿业
抓实安全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落实,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进一步强化铁规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切实做到学铁规、知铁规、明铁规、守铁规,促进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贯彻,着力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开展分级宣讲活动持续强化对“八条硬措施”及其解读的学习宣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局)牵头、联合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省(区、市)范围专题宣讲;各省级局监察执法处牵头、联合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矿山企业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专题宣讲;各矿山企业要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开展自我检视、分析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落实,推动各方深刻领会推动“八条硬措施”落实的重大意义,清楚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样。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压实各级责任。



    2.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分级开展监督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各省(区、市)“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省级局牵头、联合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省级局监察执法处牵头、联合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3.持续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检查。各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9月底前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并报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坚持逢查必考,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倒查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纠治不履职、假履职,严厉打击假考、替考等作弊行为。

    4.积极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各矿山企业要对照“八条硬措施”有关要求,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开展自查,9月底前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并报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推动总工程师“当常务”、安监局长(部长)“进班子”,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矿山救护队由上级企业垂直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督促多层级管理的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投资人、管理人、技术人、从业人、监督人“五类人员”责任。


(三)强化“打非治违”,着力推进依法办矿。



    5.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机制,进一步简化举报程序,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特别是矿山从业人员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激发群众特别是矿山从业人员举报的积极性。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惩重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和幕后组织者、指挥者的责任;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对矿山企业9月底前自查上报并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报一经发现的,要依法严惩重处;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新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探头、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要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移交后“该立案不立案、该起诉不起诉”。


(四)强化超前预防,着力深化灾害治理。



    7.深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矿山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全面查清探明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确定灾害防治等级,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并组织评审;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对现开采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推动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及时纳入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底数、精准治理。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推动地方政府对连片矿区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10月底前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而不动、推诿扯皮的,要向省级人民政府专报。

   8.健全完善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强化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和系统治理。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达标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加强煤矿瓦斯治理,严格落实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等措施,严防煤矿该戴帽不戴帽、鉴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水害安全防范,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三专两探一撇”、老空水“四步工作法”、底板水综合治理等措施,严防不探、假探、假验收、不按规定划分“三区”、擅自在禁采区冒险组织采据活动等行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严格落实“三限三强”等措施。强化火灾防治,严防内外因火灾。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组织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9.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各矿山企业要提升防汛、安全度汛的能力,储备足类足量的应急防汛物资,保障矿山防排水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强防汛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针对各灾害特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紧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将应急设施、避灾路线、应急演练作为必查项目,对可能导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面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双回路”供电巡查;督促矿山企业建立落实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对极端天气不撇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防溃坝、泄漏、淹井、滑坡等灾害事故。


(五)强化隐患排查,着力实现动态清零。



    10.推动矿山企业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公告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

    11.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各矿山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整改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停产整改的,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重体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12.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推广和经验交流。对企业自查、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再进行处罚;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推动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六)强化能力作风,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水平。



    13.着力改进执法作风。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按照党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善始善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作风整顿,推动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能力。

    14.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能力培训,于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对辖区内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培训。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跟组学习,以干代训;要选树一批在落实“八条硬措施”中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对培训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曝光。

    15.强化执法监督。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各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完善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对存在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执法“宽松软虚”、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倒查。

    16.强化国家监察“督政”。各省级局要完善常态化抽查、交办、核查、约谈、专报等工作机制,深挖企业问题隐患产生的根源,倒查地方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的差距,红脸出汗、动真碰硬约谈、通报。“督政”的专报、约谈、通报、整改建议函,要抄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七)强化曝光警示,着力增强风险意识。



    17.完善曝光机制。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采取多种曝光方式,对照“八条硬措施”内容,拍摄重大事故隐患场景,滚动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每季度至少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送1个典型案例,持续营造严的氛围。

    18.提高警示教育质量。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各省级局深刻剖析历史上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有高度、有震撼力、有感染力的警示教育片。持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等多种场合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矿山企业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动“八条硬措施”全面落实落地落细,将各项任务措施纳入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在刚性抓宣贯、抓督导、抓作风、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本次专项活动由各省级局牵头,要会同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并推动抓好落实;活动结束后及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工作,改进方式方法,多采用“四不两直”、突击夜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提高监督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单化、“一刀切”。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紧密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